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依據為何?
一、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8條規定,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整合作戰地區總力,建立全民防衛支援作戰力量,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
二、另依「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規定,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為行政動員與軍事動員之協調介面。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辦理動員業務訪問(評)與民眾有何關係?
動員業務訪問(評)由行政院動員會報對各動員準備方案暨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評核,藉以瞭解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執行動員準備綱領及推動動員工作狀況,以積儲我國總體戰力,進而於平時協助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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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現行動員機制流程為何?
一、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規定,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及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蓄積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
二、平時透過「會報」及「計畫」作為,跨部會協調合作,協助推動全民防衛動員事務及災害防救整備。
三、戰時地方政府立即轉換開設「聯合應變指揮管制中心」,統籌轄內人、物力編管能量,支援軍事作戰及各類戰災狀況應處,並維持戰時公務機關正常運作,民生經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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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為何?如何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
一、我國全民防衛動員機制區分「會報」與「計畫」兩大體系,採一級督(輔)導一級之指導模式,將各項動員準備工作落實於中央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中推動。
(一)會報體系:區分「行政院」、「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會報等3個層級,分由行政院院長、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兼任召集人,並指定單位及專責人員辦理動員準備業務。
(二)計畫體系:區分「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及「動員準備執行計畫」等4個層級,以國防戰略目標為指導原則,配合國軍全般戰略構想,並結合各機關施政計畫,以適應動員實施階段需要。
二、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由各部會及直轄巿、縣(市)政府依權責策訂年度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及執行計畫,並由本署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合署作業等時機,檢視動員法規、盤點重要戰略物資、防空疏散避難處所等,並藉動員業務訪評(問)及全民防衛動員演習等,驗證人、物力動員整備作為,以強化社會防禦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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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實施的目的及任務為何?
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規定,全民防衛動員係為落實全民國防理念,保障人民權益。在動員準備(平時)階段,由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結合政府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於動員實施(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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