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2
動員教召

符合緩召資格之國防工業種類有那些?

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20條第1項,國防工業種類如下:
一、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直接經辦之軍需工業。
二、國防部軍需工業動員計畫中之公民營工業。
三、承攬國防部及所屬機關軍事工程之公民營工業。
四、維持國防所需之動力機構。
五、維持國防所需之資源開發、提鍊機構。
六、國防及民生所需之重要給水機構。
七、全民防衛動員所需戰時重要生產事業。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114.10.02
動員教召

緩召申請條件及期程為何?

一、依兵役法第41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予緩召:
(一)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四)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2.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3.兄弟姊妹,均未滿二十歲。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5.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但父母俱亡者,不在此限。
6.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第1款及第6款為戰時始得受理申請,餘各款自每年4月1日起開始申請,其第2款、第4款及第5款於4月30日截止申請;另第3款配合學校期程,於10月31日截止申請。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114.10.02
動員教召

申請加入志願短期在營服役的資格以及條件有哪些?

一、資格:服現役期滿之志願役現役軍人(退伍前3個月可受理報名)及退伍(含志願入營解除召集)後12年內之志願役後備軍人(除役前 1年不受理報名),符合招募階級及專長者。
二、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    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體格編號1或2;如為空勤專長者,須符合「國軍航空醫務教範」之空勤體格標準第Ⅱ類。
(三)    考績:離營前最後3年考績,至少2個甲等以上、1個乙上。
(四)    品德:5年內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等裁判之宣告,並依「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完成審查。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114.10.02
動員教召

「傳染病防治法」所定的傳染病,申辦免除教育召集、勤務召集和點閱召集的規範有哪些?

一、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第2條第2款規定,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接受治療未滿6個月或滿6個月未痊癒。
二、凡符合上揭原因者,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作業規定第2點第1款規定,患重大疾病,或因受傷致無法接受召集,在應召日起3日內無法行動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接受治療未滿6個月或滿6個月未痊癒:檢附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地區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效期內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國軍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鄉(鎮、市、區)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衛福部公布或修調法定傳染疾病相關政策時,由本部軍醫局制定防疫規範並配合辦理。
四、當事人於收到召集令後,如符合兵役法第43條各款要項,需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者,應於召訓前3天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辦,經審查後(不論是否符合申辦要件),均會以正式公文書(載明事由)函覆。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114.10.02
動員教召

報名「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步槍射擊訓練」的資格有哪些?

一、資格:
(一) 具後備役身分,且退伍未滿12年之後備軍人。
(二) 當年度未納入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對象。
(三) 已報名志願教育召集訓練者,不得參加志願射擊訓練。
(四) 依據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執行要點等相關法規辦理,凡涉及相關限制條件情形者不得報名參加射擊訓練。
二、報名:各梯次依訓練期程開放線上報名,有意參加者請至「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查詢相關資訊,並填寫意願調查申請資料,待資料審查後,後續將由專人與您聯繫。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