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施政要項
114.11.03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陸海空軍懲罰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業經總統於113年8月7日公布。本部已完成相關子法之修訂、業務人員教育訓練、全軍巡迴座談宣教等相關整備工作,於今年7月11日報請行政院同意,核定兩法於同年8月6日施行;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及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亦同時正式運作。
二、為建構符合憲法要求之公平審判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兼顧人權保障、軍隊紀律的軍事審判新制,本部通盤檢討歷來學者、司法院大法官及社會各界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所提建議,分別從程序法、人事、組織等面向,結合最新法律發展,擬具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軍法官人事條例、軍事法院組織法及軍事檢察署組織法草案等4種法律,已於7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中。
三、另為遏止現役軍人對敵人為宣誓效忠之行為,本部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並參採司法院、法務部、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意見,以完備構成要件。修正草案除增訂處罰刑責外;並加重「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法定刑及增訂其預備、陰謀犯之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本修正草案已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俟行政院審查完竣,送請大院建議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內容摘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國防部業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