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施政要項 114.11.03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因應作戰形態轉變等因素,國軍組織調整以「科技取代人力、火力取代傳統兵力」為原則,朝「組織精實、權責分明、指揮層次合理、精進效率」方向發展,配合各式無人系統及人工智慧輔助決策等新興科技導入,以建置現代化、知識化及專業化部隊,有效發揮國軍組織編制效益。

二、在陸軍主戰部隊方面,自明(115)年起,配合「M1A2T戰車」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各式裝備獲裝,逐次調整聯兵、步兵旅及砲兵部隊組織編裝,提升地面部隊機動、防空、火力及打擊戰力;另各作戰區則依任務特性及戰術運用,配賦各型無人機,並新增無人機大隊。

三、海軍配合新式艦艇、無人機(艇)及岸置反艦飛彈獲裝,整合陸岸單位及陸戰隊轉型,以提升濱海打擊、近岸水域與特種作戰能力。另陸戰隊六六旅戰車營、砲兵營分別轉型為無人機營及火力營,以提升情監偵及快速支援打擊能力。

四、空軍配合防空飛彈、陸用雷達及「MQ-9B無人機」獲裝,調整防空、戰管及飛行部隊編組,以強化情監偵、預警、整體防空及空中作戰戰力。

五、守備及後備部隊則依實際作戰場景、後備動員編管情形、戰力恢復限制與發揮需求等,檢討配賦各式無人機(含反制無人機系統)、自走火砲及人員運輸車輛等裝備,同步調整編組架構,以強化部隊機動與打擊能力,建構防衛作戰可恃戰力。

內容摘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國防部業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