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106.09.28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交通及聯絡資訊

國防部服務專線:(02)2311-6117  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搭乘公車   21、42、208、247、267、287、556、646、902
 下車站牌  大直高中站
 搭乘捷運  文湖線
 下車站牌  大直站 1號出口

 

二、會客(洽公)作業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

上午08時至12時及13時30分~16時30分(12時~13時30分休息)。

(二)非辦公時間及例假日:

暫停作業。

(三)會客室位置:

武德樓1樓(臺北市大直區北安路501巷)。

三、軍事營區告示

(一)國防部博愛營區為軍事營區,禁止事項與違者處罰:

1.未經許可,禁止進入,違者得強制驅離、警告或處新臺幣4萬至20萬元罰鍰;經告誡仍不離開,得按次處罰。

2.未經許可,禁止對本區域為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3.有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軍事機密行為,得依刑事訴訟法逕行逮捕並移送法辦。

(二)針對不法情事,請民眾協助通報,共同守護國家安全。

四、注意事項

(一)不得使用私人通信資訊器材編輯、處理及儲存軍中相關資料。

(二)民用通信資訊器材不得與國軍網路及資訊設備等搭接進行資料交換、傳輸或充電等行為。

(三)因任務核准後,不得於營內使用民用通信資訊器材之照相、攝(錄)影、定位、打卡、熱點分享(無線基地臺)、藍芽傳輸等功能。

(四)民用通信資訊器材於核准區域內使用,不得於核准區域外違規使用;另對外通訊內容,不得洩漏營內資訊。

(五)冒用﹙借用﹚及偽(變)造國防部各類人員、車輛識別證進入營區者,依法辦理。

(六)進出營區辦公或洽公者,須服裝整齊,禁止攜帶寵物入營。

(七)工商(施工、維修、清潔及福利站送貨)人員及廠商,由會客室辦理換證手續,換發佩掛識別證件於胸前,並穿著營區識別背心,始可進入。

(八)工商人員依施工性質著規定服裝及攜帶安全裝備,並遵守營區各項規定,嚴禁吃檳榔及非吸煙場所吸煙,不得穿著拖鞋出入營區。

五、停車資訊

停車場僅供本部洽公人員使用無對外開放,可向洽公單位提出停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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