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簡介 111.01.0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國防組織

一、國防體制與權責

(一)總統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

(二)國家安全會議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三)行政院

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

(四)國防部

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應發揮軍政、軍令、軍備專業功能,本於國防之需要,提出國防政策之建議,並制定軍事戰略。

二、組織體系

依《國防法》規定,國防組織區分為「軍政、軍令、軍備」三個體系,就其專業分工發揮編組效能,國防部轄屬如下:

(一)國防部轄屬之軍政體系為掌理國防戰略及建軍、資源規劃分配、法制業務、整體戰力評估、全民防衛動員事務、採購政策及其他國防施政事項;

(二)軍令體系掌理提出建軍備戰需求、建議國防軍事資源分配、督導戰備整備、部隊訓練、策定並執行作戰計畫及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並採平戰一體方式編成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

(三)軍備體系負責提出軍備發展規劃、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掌理武器裝備獲得政策、軍民科技交流、軍備交流與合作、整體後勤等政策規劃與建議,並提供決策諮詢與審查意見等軍備整備事項。

資料提供單位:戰略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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