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108.09.17
發布單位:政治作戰局
國防部說明三軍儀隊勳獎章配戴規定
有關媒體報導「三軍儀隊隊牌改成三枚勳獎章」乙情,國防部今(17)日說明如後:
一、本部三軍儀隊服制自民國86年起沿用,隊員執行軍禮勤務時,即授予榮譽上士肩飾,配戴於「軍禮服」;108年4月1日起,於任務執行時試行規劃於執勤隊員配掛「榮譽勳表」,分別以軍種紀念章、基礎獎章等取代原三軍儀隊隊牌,非執勤儀隊任務時,則依服制規定著制式軍服。
二、為求一致性,三軍儀隊執行任務時,本部針對合格新進隊員核發國防部榮譽紀念章,餘儀隊隊員依國軍現行勳獎配戴規定,按實際獲頒勳獎配戴於「軍禮服」,以彰顯國軍勳獎崇榮。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