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14.09.30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1.依據「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11月30日前,公告各園財務資訊於其公開之資訊網站,並應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本局辦理光華營區等五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均已完成113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並依上述規定公告於本部公開之資訊網站,以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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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光華營區等五處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113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pdf 下載次數: 238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