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3.2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為使國軍用人政策,得於兼顧維護國家利益與軍事安全前提下,更臻周延並與時俱進,參照同屬公務員且具備執行公權力身分之司法官與警察用人標準,適切調整原成年遭判處徒刑者限制報考條件,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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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下載次數: 71 圖片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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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 下載次數: 98 圖片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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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選訓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下載次數: 172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