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3.2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為使國軍用人政策,得於兼顧維護國家利益與軍事安全前提下,更臻周延並與時俱進,參照同屬公務員且具備執行公權力身分之司法官與警察用人標準,適切調整原成年遭判處徒刑者限制報考條件,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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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國軍用人政策,得於兼顧維護國家利益與軍事安全前提下,更臻周延並與時俱進,參照同屬公務員且具備執行公權力身分之司法官與警察用人標準,適切調整原成年遭判處徒刑者限制報考條件,爰修正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