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2.22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
二、本部辦理追繳受處分人涂芳榕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現因受處分人涂芳榕之處所不明,致旨揭應送達之處分無法送達,現由本部參謀本部人事次長室承辦人保管,受處分人得隨時到部領取(連絡電話02-23116117轉分機637026王少校)。
三、本件處分係通知受處分人繳還溢領102年3月27日至6月30日半俸俸金計新臺幣7萬0,448元,應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辦理繳還,如不返還本部則將逕送行政執行。

公告(涂芳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