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114.12.0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國家賠償事件,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部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及審議。
(二)本部所屬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之督導。
(三)本部所屬機關超額賠償事件之核定或核轉。
(四)求償事件之處理及審議。
(五)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處埋。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