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 114.07.01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勤務法庭介紹

本部依國軍戰備演訓、人事法令、工作環境及單位駐地等任務特性,於高等軍事法院(駐地:桃園)及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駐地:高雄),設置勤務法庭,審理軍人權益事件,相當於行政訴訟第一審。

二、審理流程

(一)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是由軍事審判官及軍法書記官組成。審理時由軍事審判官3人合議審理;但簡易訴訟程序得由軍事審判官1人審理。

(二)勤務法庭收受起訴狀後,依法通知被告機關答辯,並開庭審理,據以  作成裁判。不服勤務法庭裁判者,可於裁判書送達後,向勤務法庭所  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資料提供單位:法律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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