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
114.07.01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權保會介紹
本部依國軍戰備演訓、人事法令、工作環境及單位駐地等任務特性,於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駐地:桃園)及南部地方軍事法院(駐地:高雄),分別組成專責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
二、委員組成
地方軍事法院權保會委員是由專任委員及兼任委員組成,其中專任權保委員由地方軍事法院的國防法務官擔任;兼任權保委員由地方軍事法院所遴聘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專家擔任。
三、處置流程
權保會收受復審或再申訴案件後,由專任權保委員研析,並擇期召開委員會議。權保會是由專任權保委員2人及兼任權保委員3人組成,委員合議決定後,將決定書函發當事人及原處分機關。當事人如不服權保會決定,除原行政處分或原管理措施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外,均得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
資料提供單位:法律事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