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114.03.06 發布單位:資源規劃司

(一)國防部 110 年 7 月 20 日依行政院「噪音管制法」授權訂定「軍用機場噪 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除原有「設施補助」外,另增訂「現金 補償」,提供住戶不同補助方式選項,並於 111 年起施行,完備機場噪音 防制補償法制作業。

(二)國軍機場計龍潭等 12 座(陸軍 3 座、空軍 9 座),各機場均已邀集學者專 家成立「噪音改善小組」,並與地方政府就噪音防制補助事宜,每年召開 會議協商,並由陸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審定後,對受影響「噪音防制區」 內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公共設施及住戶等,補助噪音防制設施所需 經費。

(三)國軍戰機護衛臺海領空安全,惟起降期間造成環境噪音,影響民眾生活品 質,為兼顧捍衛領空任務,本部將逐步增編噪音補助經費需求,依規劃完 成補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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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噪音防制補助經費編列統計表 下載次數: 12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