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教召 2025.10.02 Issuing Authority:mnd

一、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第2條第2款規定,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接受治療未滿6個月或滿6個月未痊癒。
二、凡符合上揭原因者,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作業規定第2點第1款規定,患重大疾病,或因受傷致無法接受召集,在應召日起3日內無法行動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接受治療未滿6個月或滿6個月未痊癒:檢附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地區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效期內重大傷病證明、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效期內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國軍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鄉(鎮、市、區)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衛福部公布或修調法定傳染疾病相關政策時,由本部軍醫局制定防疫規範並配合辦理。
四、當事人於收到召集令後,如符合兵役法第43條各款要項,需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者,應於召訓前3天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辦,經審查後(不論是否符合申辦要件),均會以正式公文書(載明事由)函覆。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