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教召 2025.10.02 Issuing Authority:mnd

一、依「後備軍人召集獎金核發及志願參加召集辦法」第5條規定,志願接受教育召集者,應符合軍事需要及下列條件:
(一)    退伍後未滿12年。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
(二)    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體格編號1或2。
(三)    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6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所定情形者,說明如下: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犯前2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未納入當年度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對象。
二、報名:點選「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EFR/ReturnTraning.aspx),進入「後備軍人志願參加訓練」之「參加教育召集」申請報名系統,完成員額查詢及意願調查申請資料填註。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