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教召
2025.10.02
Issuing Authority:mnd
一、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規定,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及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蓄積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
二、平時透過「會報」及「計畫」作為,跨部會協調合作,協助推動全民防衛動員事務及災害防救整備。
三、戰時地方政府立即轉換開設「聯合應變指揮管制中心」,統籌轄內人、物力編管能量,支援軍事作戰及各類戰災狀況應處,並維持戰時公務機關正常運作,民生經濟穩定。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