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良好者可以申請繼續留營,申請作業程序:在營服現役期滿之志願士兵,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一或二、考績考核最近一年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服役期滿前三個月申請志願留營,由編階上校以上編階主官,視軍種、單位、兵科、專長、階級及員額之需要,以一至三年為一期,核定其留營繼續服役。
業管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聯絡資訊:招募客服0800-0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