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8.06.29 Issuing Authority:UUEI

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1.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2. 體位標準:經公立醫院或地區以上軍醫院體格檢查,符合一般勞工體檢項目之體檢表(含一般檢驗項目、驗血3-4項、尿液檢查及X光攝影等正常),報名文件寄送日前6個月體檢表均有效;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人員,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學歷:依甄選職務訂定不同條件 (詳如附件1)。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1.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3.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4.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6. 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7.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貳、甄選職缺: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計2員(聘四程式計劃員、雇二資料管理員、各乙員)。

參、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107年8月9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資審合格人員,由本室另行通知參加考試。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浮貼考生最近3個月內2吋光面、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照片背面需註明報名之類別、姓名。本表「安全調查」欄位,應簽名並勾選「報名資料同意供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資審所用」,未勾選者視為資料不齊全。。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經歷及證照證明文件。

(五)公立醫院或地區以上軍醫院體格檢查符合一般勞工體檢項目之體檢表1份(報名文件寄送日前6個月體檢表均有效)。

(六)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證明影本(凡經國軍智力測驗檢測站提供之成績均有效),請逕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www.rdrc.mnd.gov.tw)預約報名,並依預約報考時間地點,親赴各國軍檢測站實施測考;成績未達100分者不予參加考試。

(七)自傳(300-500字內)。

(八)上列文件,請報考人按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07年8月9日前郵寄至寄至臺北中山郵政90019號信箱楊舒倩小姐(02-85099418)收,逾期報名或檢附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正及退件;智力測驗及體檢作業,請報考人提前作業整備,避免逾時影響報名作業。。

肆、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甄試日期俟完成報名人員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專業、專長鑑測及口試:通次室、人次室會議室。

三、甄試科目:

(一)專業測驗:程式設計、資料庫結構及計算機概論,請參閱附件2。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附件3。

(三)智力測驗︰案內聘用人員按國防部令頒智力測驗有關規定

      辦理,報考人員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https://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完成鑑測,自行列印繳交承辦單位審核。

(四)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伍、錄取及報到進用:

  • 錄取:

(一)成績計算:專業佔錄取總分60%,口試佔錄取總分4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智力、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於107年10月31號前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7年11月1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

陸、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柒、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91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官查驗。參加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100年11月14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Download area

圖片icon
國防部勤務大隊招考聘雇人員簡章 Number of downloads: 2394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