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8.01.26 Issuing Authority:UUEI

一、條文第五條:原條文僅規範基金用途,未明確訂定支用順序及類型;於本次修訂案明定「基金支出順序及運用類型之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條文。

二、條文第六條: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前「經濟建設委員會」銜稱異動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召集人及各委員均維持現行組織,增列代理機制,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之一人為主席;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代理人出席。

(三)條文第十七條:發布及施行時間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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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營改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修正草案-公告1070123 Number of downloads: 153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