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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招考人員: 聘五等、聘四等新聞員各1員。 貳、招考日期: 民國106年11月1日(星期三)。 參、考試地點: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肆、報考資格及限制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非現役軍人。 二、國軍智力測驗100分(含)以上(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智力測驗】項次報名測驗,網址:http://rdrc.mnd.gov.tw) 三、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 詢,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DF0nuVtUKFo%3D),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 項目完成檢查。 四、本次招考各職缺學歷、專長及經歷標準如次: (一)學歷: 須具備大學(含)以上教育部審認之國內、外學歷。 (二)專長: 1.輿情彙整及大數據分析。 2.政策溝通、媒體創意、專案行銷、公關企劃、社群媒體經營等相關專長(至少具備前揭1項專長)。 3.報考人於口試時可攜帶過往作品及相關證照納入評分項目。 (三)經歷: 前揭專長相關專業工作合計4年以上經驗。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五)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 伍、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20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軍事新聞處陳俊仁上校收,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料審查結果,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資料審查合格者)參加考試。 二、報名須繳資料: (一)報名表1式2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影本(男性);另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 (五)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之體檢表影本乙份(須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及格)。 (六)履歷表及自傳各乙份。 (七)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 (八)前揭(二)至(五)項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查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九)體檢表考量醫院作業時間,可順延至民國106年9月29日前收件,並以該日郵戳為憑;另須檢附體檢醫院之收費證明影本及註明體檢表預定寄達或傳真時間(體檢表可傳真至02-85099105,並電話通知陳俊仁上校)。 三、報名資料未依時限繳交齊全者,視同審查資格不合格,且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陸、考試科目及配分標準: 一、考試區分筆試、口試兩項,筆試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 二、筆試: (一)一般科目(佔總成績50%): 採申論題測驗,要點如次: 1.新聞輿情大數據研析及提供決策輔助建議(佔50%)。 2.新聞應處策略及執行方案(佔50%)。 (二)專長測驗(不列計總成績): 專長測驗採選擇題方式實施,測驗內容涵蓋新聞傳播相關事務。 三、口試(佔總成績50%): 由口試委員依口試評分表重點實施評分(含大數據分析相關作法)。 柒、報到、測驗地點及時間: 一、報到: (一)時間: 考試當日0850時前,於國防部會客室大門口(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請由崇實路與大直街62巷路口之會客室進入)辦理報到作業,逾時不受理報到。 (二)查驗證件及資料: 查驗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二、考試地點: 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相關處所。 三、考試時間: (一)一般科目測驗:0900時起至0950時止。 (二)專長測驗:1000時起至1050時止。 (三)口試:1100時起至1200時止(視口試人數直至結束為止)。 捌、錄取標準: 一、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含)以上及專長測驗合格者(60分),錄取順序以總分最高者為聘五等職缺,次高分者為聘四等職缺(將另行通知參加智力測驗,未達100分者視同無法錄取,若為錄取聘五等職缺,由錄取聘四等職缺者遞補,後續以此類推)。若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 二、本次招考作業,若正取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正取人員報到後6個月【含】內離職),由再次高分者遞補,以此類推。 三、考試成績預於民國106年11月中旬,以專函通知報考人員。 玖、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僅限筆試成績(不含專長測驗),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卷。 二、報考人員於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寄發通知單7日內填具「成績複查表」(成績複查表如附件6,以本處寄發成績單日期為準)及准考證影本,傳真或郵寄至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辦理(傳真電話02-85099105或郵寄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於傳真或郵寄後以電話聯繫陳俊仁上校(連絡電話02-85099100)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拾、進用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聘。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民國106年12月1日,實際仍以正式通知時間為準。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1100時前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處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報到時間另定)。 四、自聘用生效日起以獲聘用之職等新聞員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拾壹、一般規定: 一、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應依「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及「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申請調整服務單位及職缺調任作業」等規定辦理。 二、報考人員當日請著合宜便服應試,凡未完成報到或每節次考試逾時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考試,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方式請託、關說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
行政公告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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