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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二、學歷: 大專(含同等學力)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如資審標準表)。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貳、甄選職缺: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計2員(聘五副研究員及聘四程式計劃員各1員)。 參、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經歷及證照證明文件。 (五)國軍醫院體格檢查紀錄表正本1份(一年內至報名截止日期計算)。 (六)智力測驗鑑測證明 (七)自傳 (八)通信報名請於106年8月9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九)通信報名地址:臺北中山郵政90019號信箱 高晴山先生(02-85099131)收。 肆、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訂於民國106年8月15日(星期二)0900時實施,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專業、專長鑑測及口試:通次室會議室。 三、甄試科目: (一)專業測驗:國軍通資電政策發展申論題5題,每題配分20分,合計100分。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 (三)智力測驗︰案內聘用人員按國防部令頒智力測驗有關規定辦理,報考人員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https://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完成鑑測,自行列印繳交承辦單位審核。 (四)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伍、錄取及報到進用:
(一)成績計算:專業佔錄取總分60%,口試佔錄取總分4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智力、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於106年8月25號前以正式信件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6年9月1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於106年9月2日0800時至1700時進行遞補。 陸、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柒、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91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官查驗。參加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100年11月14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
行政公告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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