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7.07.13 Issuing Authority:UUEI

壹、招考日期:

  一、聘五等、聘四等新聞員:

      民國106年9月6日(星期三)。

  二、聘二等、聘一等新聞員:

      民國106年9月7日(星期四)。

貳、考試地點: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參、報考資格及限制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非現役軍人。

  二、國軍智力測驗100分(含)以上(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   【智力測驗】項次報名測驗,網址:http://rdrc.mnd.gov.tw)。

  三、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F0nuVtUKFo%3D),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

  四、本次招考各職缺學歷、專長及經歷標準如次:

  (一)學歷:

        須具備大學(含)以上教育部審認之國內、外學歷。

  (二)專長:

      1.聘五等、聘四等新聞員:

        須具備輿情蒐集彙整(含大數據分析)、政策溝通、媒體創意、專案行銷、公關企劃、社群媒體經營等相關專長(至少具備前揭2項專長)。

      2.聘二等、聘一等新聞員:

        須具備輿情蒐集彙整、公關企劃、社群媒體經營、廣告設計、基礎影片後製等相關專長(至少具備前揭2項專長)。

      3.報考人於口試時可攜帶過往作品及相關證照納入評分項目。

  (三)經歷:

      1.聘五等、聘四等新聞員:

        前揭專長相關專業工作4年以上經驗。

      2.聘二等、聘一等新聞員:

        前揭專長相關專業工作2年以上經驗。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五)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

 

肆、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31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軍事新聞處陳俊仁上校收,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

  二、報名須繳資料:

  (一)報名表1式2份(如附件3)。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國防部線上智力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影本。

  (五)退伍令影本(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

  (六)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之體檢表影本乙份(檢查項目如附件4,須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及格)。

  (七)履歷表及自傳各乙份。

  (八)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

  (九)前揭(二)至(六)項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三、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伍、考試科目及配分標準(題型及配分表如附件5):

  一、考試區分筆試、口試兩項,筆試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

  二、筆試:

  (一)一般科目(佔總成績50%):

      1.是非、選擇題:

含媒體現況、國(內)外時事、國防基本素養(以106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為主,可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站-軍事出版品下載,網址http://mnd.gov.tw),佔一般科目成績40%。

      2.申論題:

新聞應處策略及執行方案,佔一般科目成績60%。

  (二)專長測驗(不列計總成績):

        專長測驗採選擇題方式實施,測驗內容涵蓋新聞傳播相關事務。

  三、口試(佔總成績50%):

      由口試委員依口試評分表重點實施評分。

陸、報到、測驗地點及時間:

  一、報到:

  (一)時間:

        考試當日0850時前,於國防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辦理報到作業,逾時不受理報到。

  (二)查驗證件及資料:

        查驗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二、考試地點:

      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相關處所。

  三、考試時間:

  (一)一般科目測驗:0900時起至0950時止。

  (二)專長測驗:1000時起至1050時止。

  (三)口試:

        1100時起至1200時止(視口試人數彈性調整)。

柒、錄取標準:

  一、聘五等、聘四等新聞員:

      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含)以上及專長測驗合格者(60分),錄取順序以總分最高者為聘五等職缺,次高分者為聘四等職缺。若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

  二、聘二等、聘一等新聞員:

      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含)以上及專長測驗合格者(60分),錄取順序以總分最高者為聘二等職缺,次高分者為聘一等職缺。若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

  三、測驗成績預於民國106年9月中旬,以專函通知甄試人員。

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僅限筆試成績(不含專長測驗),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卷。

  二、報考人員於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寄發通知單7日內填具「成績複查表」及准考證影本,傳真或郵寄至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玖、進用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聘。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民國106年10月2日,實際仍以正式通知時間為準。

  三、自約聘生效日起以獲聘用之各職等新聞員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拾、一般規定:

  一、報考人員當日請著合宜便服應試,凡未完成報到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二、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方式請託、關說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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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12軍事新聞處新聞員招考簡章 Number of downloads: 159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