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7.03.22
Issuing Authority:UUEI
依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二、依本處106年2月18日備中工營字第1060000891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公告事項: 辦理旨揭會議紀錄公告事宜,如會後對於本興辦事業有意見者,請於106年5月7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意見陳述,倘未於上述期限內提出意見,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