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7.01.13 Issuing Authority:UUEI

壹、甄選條件:
一、對象: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不得為精神異常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殘之虞)、法定傳染病帶原者,及其他無法治療嚴重疾患、體能狀況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學歷: 大專(含同等學力) 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如資審標準表)。
三、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
(一)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三)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四)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者。
(六)    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七)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貳、徵選職缺:
一、職務名稱: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計4員(聘五副研究員1員、聘四程式計劃員1員及雇二資管員2員)。
二、薪資待遇: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參、報名: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二、報名繳交資料: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報名表:請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照片1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學、經歷及證照證明文件。
(五)國軍醫院體格檢查紀錄表正本1份(一年內至報名截止日期計算)。
(六)智力測驗鑑測證明
(七)自傳
(八)通信報名請於106年2月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無效報名)。
(九)通信報名地址:臺北中山郵政90019號信箱 高晴山先生(02-85099131)收。
肆、考試地點:
一、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訂於民國106年2月14日(星期二)0900時實施,報到地點:國防部博愛營區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專業、專長鑑測及口試:通次室會議室。
三、甄試科目:
(一)專業測驗:國軍通資電政策發展申論題5題,每題配分20分,合計100分。
(二)口試內容:請參閱口試評分表。
(三)智力測驗︰案內雇用人員免予實施,聘用人員按國防部令頒智力測驗有關規定辦理,報考人員先行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https://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完成鑑測,自行列印繳交承辦單位審核。
(四)專長測驗:按擬進用職位之專長及國防部頒「人員分類作業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伍、錄取及報到進用:
一、    錄取:
(一)成績計算:專業佔錄取總分60%,口試佔錄取總分40%。
(二)錄取順序為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相同時,以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次之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總成績未達60分者,或智力、專長測驗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錄取通知時間:於106年2月25號前以正式信件通知。
(五)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通知備選錄取人員遞補。
二、進用:
(一)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已錄用,仍可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為106年03月1日,實際以正式通知時間為主。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單位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於106年03月2日0800時至1700時進行遞補。
陸、待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柒、其他:
一、本案甄選人員須符合部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之查核標準條件,另進用後因涉及國家機密,後續進入大陸地區,應遵「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辦理。
二、參加甄試人員著整齊服裝,甄試當日上午0910時前,攜帶身分證件於博愛營區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期不受理報到。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三、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證件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官查驗。參加甄試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四、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請託、關說情事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國防部勤務部隊指揮部進用聘雇人員簡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