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2016.12.02 Issuing Authority:UUEI

國防部目前依照預算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對政府捐助達50%以上之財團法人進行行政監督,104年度,計有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稱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係因70年代美援結束使國防武器獲得困難,由國人以愛國捐獻募集資金後,依照立法通過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稱設置條例)成立,並由行政院託管本部代為監管,法院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幣制同)61億2,939萬5,715元,其中50億元,即81.57%為政府出資,目前業務依組織章程第五條所訂用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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