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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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通資處翁姓處長疑涉性騷擾未妥處」乙節,陸軍司令部說明如后:
一、本屬翁姓處長於去(103)年12月間,遭反映疑涉性騷擾,本部獲報後即依「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納編監察人員及外聘委員,簽奉核定編 組「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執行案件調查與審議,全案於同年12月31日完成審議,經全體與會委員討論後,一致決議性騷擾「不成立」。惟翁員身為主管,要求所屬女性同仁協助貼藥膏、刮痧等違反營務營規情形,故核予「記過乙次」處分。
二、針對本案,本部秉「勿枉勿縱」、依法完備程序原則審慎處理,無媒體所述未妥處情事,特此澄清,並將援引為案例,持恆宣導「性騷擾防治」及「兩性營規」相關法令,建立官兵相處正確認知,以維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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