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 2015.03.15 Issuing Authority:UUEI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市平鎮區80戶原眷村的住戶,遭到要求搬離,住戶希望能優先取得承購土地資格」乙事,國防部今(15)日作以下說明: 一、媒體所稱80戶原眷村住戶係屬桃園市平鎮區「忠貞新村」等3村占用戶,非屬「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所稱之原眷戶。另查該村土地已核納行政院「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土地清冊,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屬變產置產之不動產,依法處分後,得款挹注眷改基金。 二、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102年間辦理「忠貞新村」等3村40筆土地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經查有87戶占用國有土地,且部分有營商牟利情事。陸軍司令部於103年1月6日召開協調會決議,函請渠等占用戶於103年6月30日前配合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辦理違建戶補件列管,依法補件後,得申請拆遷補償費;該部並依程序,完成公示送達。補件期間,均已多次溝通說明,惟迄今僅15戶完成補件作業,多數仍拒不配合本部辦理違建戶補件作業。 三、本部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前已依程序函告與多次溝通說明,惟占用戶拒不配合,故依法訴訟,要求返還土地,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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