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2
軍眷服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可申請「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當事人之父母死亡、失蹤、年齡在60歲以上無業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自謀生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無其他子女(叔、伯、姑姑)必須由當事人扶養者,可發給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眷證。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軍眷服務

持「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可享權益有那些?

一、志願役軍眷(含在卹遺族):購買國軍福利品、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國軍醫院就醫優待(掛號費)、用水、用電優待。
二、卹滿遺眷(持特准證):購買國軍福利品、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軍眷服務

有那些情形,不發給「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一、當事人已退伍者。
二、當事人已免職、撤職或撫卹期滿者。
三、當事人或其眷屬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違反國籍法者。
四、眷屬死亡、失蹤、戶籍遭戶政機關遷出登記及配偶離婚者。
五、眷屬遭通緝、判處徒刑執行中者。
六、撫卹期間遺眷、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再婚者。
七、當事人子女為人收養、結婚(含已離婚者)、出國留學、成年或成年畢業休(退) 學者。
八、每年12月主動停發成年子女之有關資料,如仍在學者,需重新檢附在學證明文件(就讀學士學位者)繼續發給。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軍眷服務

「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如何申辦?

一、志願役官士兵到部配合基本資料撰寫同時填註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附件〔申請表、軍人身分證、戶籍證件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由單位人事部門收件到齊後寄出(以雙掛號方式寄件避免資料遺失)。
三、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審核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定。
四、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寄發申請單位或個人。
備註:若考量個資因素可親自前往臨櫃申請,即到即辦,當日完成核發。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