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1
兵役制度
1年期義務役可否比照 4 個月軍事訓練役,可採暑期分兩階段方式服役?
一、依「兵役法」規範,1 年期義務役役男經徵集入營服役後,於期滿時退伍。
二、1年役期接受入伍、駐地、專精、基地訓練或聯合演訓等連貫性訓練,可獲得所需軍事職能。
業管單位:資源規劃司
聯絡資訊:王家祥上校(02)21176117分機 635613或(02)85099338
114.10.01
兵役制度
義務役役男折減役期規定為何?
一、於高中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 以 8 堂折算一日,常備兵現役不得逾 30 日、軍事訓練役為 15 日。
二、依教育部訂定之折減實施辦法,由學校核算得折減天數。
業管單位:資源規劃司
聯絡資訊:王家祥上校(02)21176117分機 635613或(02)85099338
114.10.01
兵役制度
為何要恢復 1 年期義務役?
一、考量國防安全及新的戰略架構兵力需求,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回復徵集義務役役期 1 年。
二、1 年期可使役男接受入伍、駐地、專精、基地及聯合演訓等連貫性訓練,獲得所需軍事職能。
業管單位:資源規劃司
聯絡資訊:王家祥上校(02)21176117分機 635613或(02)8509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