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2
軍眷服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可申請「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當事人之父母死亡、失蹤、年齡在60歲以上無業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自謀生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無其他子女(叔、伯、姑姑)必須由當事人扶養者,可發給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眷證。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軍眷服務

持「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可享權益有那些?

一、志願役軍眷(含在卹遺族):購買國軍福利品、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國軍醫院就醫優待(掛號費)、用水、用電優待。
二、卹滿遺眷(持特准證):購買國軍福利品、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軍眷服務

有那些情形,不發給「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一、當事人已退伍者。
二、當事人已免職、撤職或撫卹期滿者。
三、當事人或其眷屬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違反國籍法者。
四、眷屬死亡、失蹤、戶籍遭戶政機關遷出登記及配偶離婚者。
五、眷屬遭通緝、判處徒刑執行中者。
六、撫卹期間遺眷、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再婚者。
七、當事人子女為人收養、結婚(含已離婚者)、出國留學、成年或成年畢業休(退) 學者。
八、每年12月主動停發成年子女之有關資料,如仍在學者,需重新檢附在學證明文件(就讀學士學位者)繼續發給。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軍眷服務

「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如何申辦?

一、志願役官士兵到部配合基本資料撰寫同時填註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附件〔申請表、軍人身分證、戶籍證件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由單位人事部門收件到齊後寄出(以雙掛號方式寄件避免資料遺失)。
三、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審核並簽奉權責長官核定。
四、由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寄發申請單位或個人。
備註:若考量個資因素可親自前往臨櫃申請,即到即辦,當日完成核發。

 

業管單位:政戰局軍眷服務處綜合企劃科
聯絡資訊:賴宏嘉中校02-85099111轉分機636576

114.10.02
動員教召

擔任輔導幹部能享有哪些權益?

依「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輔導幹部,除依第17條規定,得支領各項費用外,並享有下列權益:
一、執行後備軍人輔導各項工作、服勤及訓練時,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得為其辦理有關保險事項。
二、優先列入年度後備軍官及士官晉任。
三、對輔導組織著有貢獻者亡故後,得申請忠義狀或覆蓋後備軍人旗。
四、輔導幹部及其眷屬如有喜慶或病困喪葬時,得視需要適時予以祝賀或慰問。
五、參加輔導組織之訓練、服勤而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得請領相關給付。
六、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醫院就醫享有免掛號費及自費健康檢查減費之優待。
七、輔導幹部個人及其眷屬發生重大變故,應適時慰助。
八、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國軍福利站及國軍英雄館享有比照榮民之優惠。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