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01
法服諮詢

法律服務的限制?

依國軍法律服務作業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不予提供法律服務之情形如下:
一、故意違法涉犯刑事案件,影零軍譽而受司法機關偵查、審判。
二、招標、開標、議價等非涉法律之採購事務。
三、前款各目對象間(如:現役軍人與所隸部隊間)發生法律糾紛涉訟。

 

業管單位: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
聯絡資訊:江視察02-85099369

114.10.01
法服諮詢

法律服務的對象?

依國軍法律服務作業要點第3點第1款規定,法律服務對象如下:
一、本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
二、現役軍人。
三、本部與所屬機關(構)文職人員、聘雇人員及學校教師、學生。
四、前二日人員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依法扶養之親(家)屬。
五、核卹有案之遺眷。

 

業管單位: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
聯絡資訊:江視察02-85099369

114.10.01
法服諮詢

國軍法律服務目的?

為保障軍人及其眷屬之合法權益,並在軍人及其軍眷過到法律疑難時,能立即獲得相關的法律資訊及必要的法律上協助,使在營服役的官兵能夠無後顧之憂,專注於戰訓本務,所以各司令部(指揮部)及北部、南部地區法律服務中心,均設法律服務單位,由軍法軍官提供法令諮詢。

 

業管單位: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
聯絡資訊:江視察02-85099369

114.10.01
兵役制度

國軍對於外離島服役之義務役官兵加給,有無相關配套措施?外島服役官兵是否可適度縮短役期,國防部有何說明?

一、義務役役男服役期間,除可支領地域加給,並依實際從事勤務支領各項勤務加給。
二、義務役役期基於兵役公平原則,不因服役地域而有所差異。

 

業管單位:資源規劃司
聯絡資訊:王家祥上校(02)21176117分機 635613或(02)85099338

114.10.01
兵役制度

因應回復徵集1 年役期常備兵,國防部規劃為役男提繳勞工退休金之做法為何?

一、考量役男身分,由本部制定專法並依現有勞退機制為其設立勞退專戶提繳退休金。
二、依勞退分級表按月為役男提繳 6%,個人亦可於 6%範圍內自提,以累積退休所得。

 

業管單位:資源規劃司
聯絡資訊:王家祥上校(02)21176117分機 635613或(02)8509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