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3/27
預告辦理「二等三等列管軍品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與配分基準」訂定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7條第3項。
三、「二等三等列管軍品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與配分基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中華民國國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之「公告專區」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join.gov.tw.polices)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四、審酌本部亟需相關規定據以執行,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自行政院公報刊登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8509-9468
(四) 傳真:02-8509-9469
(五) 電子郵件信箱:mndndpo01@mail.mil.tw
下載專區
二等三等列管軍品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與配分基準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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