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7/10
國防部政戰局軍事新聞處聘四等新聞員招考簡章公告(修正版)
壹、招考人員:
聘四等新聞員1員。
貳、招考日期:
民國108年8月16日。
參、考試地點: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肆、報考資格及限制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非現役軍人。
二、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
三、學、經歷及專長:
(一)學、經歷:
需具備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歷,並具擬任工作4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專長:
1.應具備輿情大數據分析經驗。
2.至少應具備政策溝通、媒體創意、專案行銷、公關企劃及社群媒體經營等其中兩項專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二)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伍、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招考簡章公告自即日起至7月18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
二、報名須繳資料:
(一)報名表1式2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退伍令影本(男性)1份;另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之體檢表影本1份(檢查項目如附件3,須含驗血及胸部X光檢查及格)。
(六)履歷表及自傳各1份。
(七)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浮貼報名表上。
(八)(二)至(五)目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九)考量體檢表作業時間,若無法併同報名資料郵遞者,可單獨順延至民國108年7月30日前收件,可採郵寄(郵戳為憑)或傳真辦理。另須於報名表註記前揭資料預定寄達或傳真時間(前揭資料可傳真至02-85099105,並電話通知陳俊仁上校)。
三、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無法參加後續筆、口試,且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陸、考試科目及配分標準:
一、考試區分筆試、口試兩項,成績各佔50%。
二、筆試:
(一)一般科目(採申論題測驗):
1.新聞輿情大數據研析及提供決策輔助建議(佔本項成績50%)。
2.新聞應處策略及執行方案(佔本項成績50%)。
(二)專長測驗(採選擇題測驗,不列計總成績,惟本科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專長測驗內容涵蓋新聞傳播相關事務。
三、口試:
(一)由口試委員依口試評分表重點實施評分(含大數據分析相關作法)。
(二)報考人於口試時可攜帶過往作品及相關證照納入評分項目。
柒、報到、測驗地點及時間:
一、報到:
(一)時間:
考試當日0850時前,於國防部會客室辦理報到作業,逾時不受理報到。
(二)查驗證件及資料:
查驗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二、考試地點:
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視報考人數調整甄試地點)。
三、考試時間:
(一)一般科目測驗:0900時起至0950時止。
(二)專長測驗:1000時起至1050時止。
(三)口試:
1100時起至1200時止(視口試人數彈性調整)。
捌、錄取標準:
一、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以上及專長測驗合格者,依總成績較高分者錄取,如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或「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測驗成績預於民國108年8月下旬,以專函通知報考人員。
玖、進用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民國108年10月1日,實際仍以正式通知時間為準。
二、自聘用生效日起以聘四等新聞員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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