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2/09
國防部政戰局軍事新聞處聘四等新聞員招考簡章公告
壹、招考人員:
聘四等新聞員1員。
貳、招考日期:
民國107年4月19日(星期四)。
參、考試地點: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
肆、報考資格及限制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非現役軍人。
二、國軍智力測驗100分(含)以上(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智力測驗】項次報名測驗。
三、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
四、本次招考各職缺學歷、專長及經歷標準如次:
(一)學歷:
須具備大學(含)以上教育部審認之國內、外學歷。
(二)專長:
1.輿情大數據分析(必須具備專長)。
2.政策溝通、媒體創意、專案行銷、公關企劃、社群媒體經營等相關專長(至少具備前揭2項專長)。
(三)經歷:
前揭專長相關專業工作4年以上經驗。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五)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
(七)國軍編制內聘雇人員。
伍、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一律採通信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7年3月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軍事新聞處陳俊仁上校收,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
二、報名須繳資料:
(一)報名表1式2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國防部線上智力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影本1份。
(五)退伍令影本(男性)1份;另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六)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之體檢表影本1份。
(七)履歷表及自傳各1份。
(八)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背面填寫姓名,請浮貼於報名表上。
(九)前揭(二)至(六)項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查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十)體檢表考量醫院作業時間,若無法併同報名資料郵遞者,可單獨順延至民國107年3月16日前收件,可採郵寄(郵戳為憑)或傳真辦理;另須於報名資料檢附體檢醫院之收費證明影本及註明體檢表預定寄達或傳真時間。
陸、考試科目及配分標準:
一、考試區分筆試、口試兩項,各佔總成績50%。
二、筆試(佔總成績50%):
(一)一般科目:
(1)新聞輿情大數據研析及提供決策輔助建議。
(2)新聞應處策略及執行方案。
(二)專長測驗:
專長測驗內容涵蓋新聞傳播相關事務。
三、口試(佔總成績50%):
由口試委員依口試評分表重點實施評分。
柒、報到、測驗地點及時間:
一、報到:
(一)時間:
考試當日0850時前,於國防部會客室大門口辦理報到作業,逾時不受理報到。
(二)查驗證件及資料:
查驗國民身分證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二、考試地點:
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相關處所。
三、考試時間:
(一)一般科目測驗:0900時起至0950時止。
(二)專長測驗:1000時起至1050時止。
(三)口試:
1100時起至1200時止。
捌、錄取標準:
一、凡總成績(筆試+口試)達70分(含)以上及專長測驗合格者,依總成績較高分者錄取,如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較高分者優先錄取,惟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或「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二、考試成績預於民國107年5月上旬,以專函通知報考人員。
玖、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僅限筆試成績(不含專長測驗),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答案卷。
拾、進用及待遇:
一、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民國107年6月1日,實際仍以正式通知時間為準。
二、自聘用生效日起以聘四等新聞員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