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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31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針對媒體報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廠商申請認證意願低等內容」乙情說明。(112年3月31日)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2年3月31日1730時

    針對媒體報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稱產發條例)廠商申請認證意願低等內容,與事實不符,國防部說明如下:
一、依國防自主政策及建軍備戰需求,國防部已公告列管軍品837項,申請評鑑廠商計61家482項次。經廠商級別評鑑與安全查核,並由第三方專家學者評鑑,已頒發10家廠商49張合格證。

二、依產發條例規定,申請認證廠商人員、設施(備)、資訊等須通過安全查核,落實國防安全並排除陸資。另一等列管軍品輸出前,須經國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等主辦機關共同評估,避免重要軍品輸出至管制地區。獲頒認證之合格廠商,於列管軍品購案中,在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下,採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方式優先參與標案。

    國防部強調,將持續依法行政,落實國防自主政策,擴大受理廠商申請級別認證,以拓展武器裝備獲得管道,建立國防產業供應鏈,滿足建軍備戰需求,籲請國人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