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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8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針對媒體報導「學校防護團協助軍需生產,『就是協助武器彈藥生產製造』」乙情澄清說明

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2年2月28日1210時

    針對媒體報導,學校防護團協助軍需生產,「就是協助武器彈藥生產製造」,國防部澄清表示,依法戰時國軍軍工廠武器彈藥生產,並非學校防護團之服勤範圍,相關報導並非事實。

    國防部表示,有關青年戰時動員服勤,係由教育部依據全動法及民防法等規定,策頒「學校青年服勤動員計畫」,針對各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長科系(如醫護、災防等),編組學校青年服勤,以培養災害防救及協助民防、動員等人力。

    另依民防法第5 條規定,內政部及教育部會銜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明訂學校防護團服勤範圍,包括救護、消防、宣導、生產及交管等。其中協助軍需物資生產工作,係指經濟部訂定之「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2條規範之重要物資,包括食物等10大類,其中並無「武器彈藥」。

    國防部重申,全民防衛動員法制工作,為民主國家面對敵國威脅,保障國家安全與人民生存的必要措施。國防部刻正配合修正草案公告、蒐整意見,期盼各方能基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共同目標,依事實理性溝通討論,而非任意渲染扭曲、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