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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26
陸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媒體報導「裝甲車弊案,陸軍逾時求償廠商免賠」乙情。

陸軍後勤指揮部新聞稿
110年8月26日1135時

針對媒體報導「裝甲車弊案,陸軍逾時求償廠商免賠」乙情,陸軍後勤指揮部說明如下:

1.本案係101年變速箱總成採購案,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03年2月10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廠商等人,陸勤部分別於3月12日及4月29日向正興機電通知解約後並提起民事求償,報載內容與事實有誤。

2.本案新北地院109年2月14日一審判決陸勤部勝訴,廠商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10年8月25日二審判決陸勤部敗訴,陸勤部予以尊重,密切掌握法院判決書內容,並就法律面及契約面研擬上訴對策,捍衛權益。

陸軍後勤指揮部發言人余熙明少將0965-29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