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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22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媒體報導「誤發退休金待追繳」乙情。(107年12月22日)

針對媒體報導「誤發退休金待追繳」乙情,國防部今(22)日說明如下:

一、本部經查案內計有86及87年班53員,申請於107年7月退伍,然本部及各軍司令部辦理軍官士官退伍作業,依規定應於退伍前45日核定,並於5月份核定渠等退除給與在案,故各軍司令部依據原86年1月1日施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併計軍校舊制年資,核給跨退撫新、舊制年資之一次補償金,均係依規定辦理,未有誤發情事。

二、107年6月23日服役條例修正後,依服役條例第47條規定,一次補償金係依任官時間計算,軍校年資不予併計服現役年資,因案內人員53員係於86年1月1日退撫新制後始任官,故未具跨新、舊制年資及領取一次補償金資格,且退伍時間依個人意願係於修法之後退伍,故各軍司令部即依法行政,發函53位袍澤通知繳回一次補償金。

三、本次服役條例修正後,86至89年班申請退伍者,由於任官時間係於86年1月1日退撫新制之後,雖不具領取一次補償金資格,惟依服役條例第23條規定,本條例修正後退伍者,其軍校年資於補繳退撫基金後,得折算年資給與退休俸,並以修正後55%+2%規定計算退休俸,各軍司令部現持續辦理補繳作業。

四、有關繳回一次補償金,係由支給機關輔導會執行,本案輔導會接獲各軍司令部更正函後,即依法辦理。案內53員中,因52員已於國內接獲通知,並配合辦理後續作業,惟個案乙員因出國因素,未獲通知造成誤解,已派專員妥慎說明。有關一次補償金或服役條例修正事宜,退伍袍澤若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相關單位將詳予解說,電話如下:

國防部  02-23116117轉637120-23

陸軍司令部  03-4792111  轉339256-60

海軍司令部  02-25333181 轉682918-20

空軍司令部  02-25321610 轉 6741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