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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28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說明「獵雷艦預算爭議」乙情。(106年10月28日)

  針對媒體報導「獵雷艦預算爭議」,國防部今(28)日表示,考量組織特性及業務需要,本部編列「國防部」及「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其中陸、海、空軍司令部等均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項下。105年度由本部檢討空軍「F-16A/B型戰機性能提升」等案預算38億4,743萬元支應海軍「獵雷艦」合約款,屬於同一單位預算之計畫經費調整,並未涉及「預算法」第63條跨用途別流用之規定。

  國防部指出,本部預算之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辦理,並確依預算法相關規範辦理預算「流用」非「挪用」,無不法與弊端。後續將依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6年10月23日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跨軍種之軍事投資預算調整主動通知立法院並說明事由;另於經費表報揭露提供審監機關審查,以臻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