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9/16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針對某週刊報導「13億軍艦維修標案,涉圖利中信造船」等情事(104年9月16日)
針對某週刊報導「13億軍艦維修標案,涉圖利中信造船」等情事,國防部今(16)日澄清如后:
一、本案預算為新臺幣6億8千餘萬元,於民國103年10月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相關招標及異議處理過程,均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程序。
二、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該案的申訴審議判斷結果,是請本部撤銷原對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所提異議的處理結果,並另為適法處置,本部已按照法定程序處理。
三、鑑於處理過程須周延考量政府採購法各種適用條件及海軍戰備演訓任務,同時兼顧兩家參標廠商應有權益等因素,全案由海軍司令部與專案律師進行利弊分析與評估作業中。
四、至於台船公司向監察院陳情的信函,該院已轉請本部依機關職權適法妥處。
五、本案屬勞務契約,已明定禁止雇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目前並未發現承商有違反契約規定情事。
六、海軍蘇澳軍艦前於入塢廠修期間,發現聲納音鼓橡膠護罩因自然損耗而有部分龜裂,已由海軍依技令完成修復,非因入塢作業所造成之損壞。
七、另有關海軍仍洽台船公司檢修部分船艦乙節,查係海軍基於演訓急需、任務規劃及泊港安全等因素考量,另案與台船公司簽約執行,與本案契約並無關聯,海軍所採取的應處作為並未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