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5/28
空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針對媒體報導「空軍拆除文化資產建物」乙情說明
針對媒體報導「空軍拆除文化資產建物」乙情,空軍司令部今(28)日表示,本屬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前於113年12月4日執行列管眷地委商拆除作業時,廠商因施工不慎造成法定文化資產建物損壞,全案已由臺中市政府針對廠商疏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裁處,本部亦同步完成建物結構殘體保存、圍籬防護及修復規劃告示牌設置作業。
空軍司令部強調,已要求各單位於施工前報請權管單位協助實施文資審查,並提醒廠商施作相關注意事項,避免類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