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教召 114.10.02 發布單位:文檔處

一、資格:服現役期滿之志願役現役軍人(退伍前3個月可受理報名)及退伍(含志願入營解除召集)後12年內之志願役後備軍人(除役前 1年不受理報名),符合招募階級及專長者。
二、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二)    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要點」之體格編號1或2;如為空勤專長者,須符合「國軍航空醫務教範」之空勤體格標準第Ⅱ類。
(三)    考績:離營前最後3年考績,至少2個甲等以上、1個乙上。
(四)    品德:5年內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等裁判之宣告,並依「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完成審查。

 

業管單位:全民防衛動員署
聯絡資訊:陳昭龍中校02-2311-1501分機2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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