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 114.10.01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依「兵役法」規範,1 年期義務役役男經徵集入營服役後,於期滿時退伍。
二、1年役期接受入伍、駐地、專精、基地訓練或聯合演訓等連貫性訓練,可獲得所需軍事職能。

 

業管單位:資源規劃司
聯絡資訊:王家祥上校(02)21176117分機 635613或(02)8509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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