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國防法》,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確保國家與人民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戰略須應對當前敵人對我緊迫的灰帶侵擾與嚴峻的戰爭威脅,亦須整體規劃國防建設的長遠發展,以建立堅韌、永續的防衛與嚇阻實力。
一、國防基本理念
(一)以預防戰爭、維持和平為目標,依託國防力量為堅強支柱,抵禦外來侵略,以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及人民安全。
(二)規劃發展快速應變及持久韌性的防衛武力,研發並引進新興科技與能力,以確保能因應現代複雜戰爭與多領域安全威脅的快速變化。
(三)建立全民總力捍衛家園的共識與策略,集結軍、民及跨政府機構的力量,構築全社會防衛韌性。
(四)在國際安全環境中保持國防的戰略自主性,積極參與軍事交流合作,建立安全夥伴關係,以集體力量應對區域威脅與挑戰。
二、國防戰略目標
(一)精進國防力量、強韌整體防衛
國軍秉持「備戰才能避戰,能戰才能止戰」理念,以不對稱思維打造自我防衛戰力,嚇阻敵不敢軍事冒進,達成阻絕戰端與維護和平之目標。
(二)革新國防事務、強化組織效能
前瞻現代高科技戰爭型態與國防任務需要,持續提升國防組織效能,改革國防事務,培植高素質人力,打造現代化、知識化、專業化優質勁旅。
(三)推動國防自主、創造雙贏效益
藉機艦國造、無人機國家隊等計畫,及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應用,深化軍民技術整合及裝備自製與維保能力,促進國內國防科技及軍工產業升級,達成國防與經濟雙贏目標。
(四)策應災防制變、守護人民福祉
面對天災、疫病等非傳統安全威脅,國軍依政府指示投入救援,扮演馳援救助及穩定民心的關鍵角色,同時運用區域聯防機制,配合各級政府,共同遂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與應變制變;並依政府海洋政策,加強海上偵巡及聯合海巡護漁,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五)緊密戰略合作、共維區域和平
持續善盡和平的堅定守衛者職責,與全球民主國家並肩合作,協力形成和平共同體,發揮嚇阻力量,共同維護臺海安全穩定及印太區域和平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