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06.09.06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

二、本部辦理追繳受處分人李長昆先生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現因受處分人處所不明,致旨揭應送達之處分無法送達,現由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承辦人保管,受處分人得隨時到部領取(連絡電話02-2311-6117轉分機637024嚴先生)。

三、本件處分係通知受處分人繳還溢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計新臺幣124萬4,908元整,應向臺灣銀行辦理繳還,如不返還本部則將逕送行政執行。

下載專區

圖片icon
公告1 下載次數: 18 圖片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