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試職缺:編制內聘二等編譯員乙員。
貳、甄試日期:民國106年3月24日(星期五)。
參、甄試地點: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肆、報考資格及限制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非現役軍人。
二、具大學(含)以上教育部審認之國內外學歷者。
三、曾擔任翻譯相關工作者為佳。
四、語文測驗合格者,以下列測驗成績合格者為準(以下3種測驗擇一合格
即可,有效期限2年內,至報名截止日計算):
(一)多益測驗(TOEIC)總分(聽力及閱讀測驗)860分(含)以上。
(二)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英檢(GEPT):通過高級測驗。
(三)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辦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
1.筆試總分(含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240(含)以上。
2.口試成績:S-3(含)以上。
3.英語寫作成績:A。
五、國軍智力測驗100分(含)以上(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智力測驗】項次報名測驗,網址https://rdrc.mnd.gov.tw)。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廿年者
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五)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
伍、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06年2月18日(星期六)截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軍事新聞處陳俊仁上校收,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寄發通知書及准考證參加考試。
二、報名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1式2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多益測驗(TOEIC)或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英檢
(GEPT)或外語能力測驗(FLPT)成績合格證明書影本。
(五)國防部線上智力測驗成績合格證明影本。
(六)退伍令影本(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
(七)履歷表及自傳各乙份。
(八)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2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
(九)國軍醫院或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標準為體位1、2類之體檢表正本乙份(有效期限1年內,至報名截止日計算)。
(十)前揭(二)至(六)項資料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另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陸、甄試科目及及配分標準:
一、考試區分筆試、口試兩項,筆試成績佔60%,口試成績佔40%。
二、筆試:
(一)一般科目(佔總成績60%):
含媒體現況、國(內)外時事、國防基本素養(以104年國防報告書為主,請逕自國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nd.gov.tw下載運用)等。
(二)專長測驗(不列計總成績):
1.專長測驗採選擇題方式實施,測驗內容涵蓋編譯相關事務。
2.專長測驗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佔總成績40%):由口試委員依口試評分表重點實施評分。
柒、報到、測驗地點:
一、報到時間:
測驗當日0850時前,於國防部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請由崇實路與大直街62巷路口進入)辦理報到作業,逾時不受理報到。
二、測驗地點:政治作戰局軍事新聞處相關處所。
捌、進用及待遇:
一、甄試人員正式進用後,凡經發現(查證)不符報考資格所列事項者,雖
已錄用,仍可予以解聘。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暫定民國106年5月1日,實際仍以正式通知時間為
準。
三、錄取人員凡未於指定日期完成報到手續,錄取通知同時失效,本處將另
行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報到時間另定)。
四、自約聘生效日起以聘用二等編譯員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
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
玖、一般規定:
一、甄試人員當日請著合宜服裝應試,凡未完成報到人員或每節次考試逾時
超過1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二、凡以書信、口頭、電話等方式請託、關說者,依國防部民國95年6月28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行政公告
106.02.07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