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
105.08.05
發布單位:政務室(委商)
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落實政府「凡我國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有海巡艦艇之海域,即有海軍艦艇策應」之政策指導,國防部於本(5)日納編海軍班超軍艦、淡江軍艦、光華六號飛彈快艇2艘及空軍P-3C反潛機1架、S-70C直升機1架,協同海巡署艦艇與空勤總隊,於左高海域,執行聯合護漁操演,展現政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決心及護漁之能力。
本次操演課目計有取締越界至我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外國漁船、我作業漁船遭不明武裝船舶干擾追逐、海上反挾持及海難救助等項目,演練置重點於海軍與海巡艦艇指管通聯作為等,充分驗證各機關單位共同維護海域安全及執法的合作機制。
捍衛海疆、維護主權,以及保障漁民海上作業安全是海軍與海巡署共同的任務,未來仍將秉持「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作法,同時依據「國際海洋法公約」、「海巡法」及「漁業法」等法令,執行海上各項任務,以作為漁民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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