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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消息

  • 113/09/19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113年度聘員職缺甄選簡章

    公告「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113年度聘員招生簡章

  • 113/09/10
    「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草案公告

    一、前言
        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以下合稱演訓)場域,於演訓期間,視為軍事營區。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軍事機關通報之方式、內容、管制場域之公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辨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茲為明確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之方式、內容及演訓場域之公告方式,參酌現行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爰擬具「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案。
    二、草案條文內容摘要:
        鑑於演訓場域,係指以訓練或測驗為目的而實施模擬作戰行為之空間,如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之場地及區域。故草案相關通報作業涉及層面廣泛,影響人民行動自由,並與人民權益有重大關聯,廣受社會高度關注。
    三、公告事項說明: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修正,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113/09/10
    「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草案」草案公告

    一、前言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下稱本條例)已於113年1月3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武器及器械之種類,由本部定之。
    二、內容摘要:
        茲為明確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所配備之武器及器械種類,依目前國軍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使用之武器及器械,擬具「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配備武器及器械種類」草案。
    三、公告事項說明: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修正,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