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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購
114.10.02
動員教召
各級政府因演習需要,徵購、徵用人民財務及徵用操作該財物之人員,被徵用業者或人民,可否拒絕?若無正當拒絕理由而未報到,相關罰則為何?
一、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8條第3項規定:受徵購、徵用財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提供適當質量之財物,依時向指定地點報到。另依同法第29條規定:下列各款財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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